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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年度最佳論文
    • 1987年度最佳論文--穩定邊坡之沉箱式擋土牆設計
    • 期數:
      17期 擋土牆之施工與設計
    • 作者:
      熊谷鎰、邱鴻翼、黃立煌
    • 摘要:
      邊坡穩定工程一般都以修坡之方式或擋土牆來處理,但在修坡之範圍受到限制或採用一般擋土牆在施工時,因基礎開挖而可能引起坍方時,可採用沈箱式之擋土結構來處理,此一方式並可配以預力岩錨以增加其穩定效果。沈箱式擋土結構一般而言其工程費較高,但在其他方法無法使用時,不失為可行方底之一。此方法對於必須垂直開挖之邊坡尤具效果,在香港地區使用,均能達成工程目的,近年來在國內亦已有施工之實例,謹予說明並提供參考。
      沈箱式擋土結構係以人工挖掘之方式建造(其直徑一般在1.0m~2.5m之間),而後於沈箱內插入鋼筋籠後澆灌混凝土,使成為實心之鋼筋混凝土柱(見圖一),並配置成列形成沈箱式擋土結構,沈箱內徑、間距依土壓大小而定,若在R.C.擋土結構前方必須開挖時,沈箱間之空隙可打設R.C.版,使其成為完全連續之擋土牆,由於此類型擋土牆所受之土壓力通常較大,常須加設預力地錨(如圖二所示)以增加其穩定性。沈箱式擋土結構有下列之優點:
      (1)可穩定較深之滑動面。
      (2)施工所需之空間甚小。
      (3)不需大型之施工機械,可在陡峭之邊坡施工。
      (4)施工時不需大量開挖及回填,可免施工時因開挖而造成不穩定現象。
      依經驗利用沈箱處理坡地之方式,可概括分為四種等級(表一),第一級為滑動深度小於10公尺之小型整治工程,第二級為滑動深度介於10公尺至20公尺之中型整治工程,第三級為滑動深度介於20公尺至30公尺之大型整治工程,第四級為滑動深度超過30公尺之超大型整治工程,基於工程材料強度與工程經濟之限制,深度小於30公尺之穩定處理方有其經濟上之效益,而大於30公尺之整治,由於工程所費不貲,除非基於特殊情況之限制,否則成本均甚高昂。